政策信号 国务院《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》明确提出:将建筑垃圾减量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,并在工程招标和施工设计中明确减量要求和措施。这意味着建筑垃圾管理不应再被简单当成施工单位“自行消化”的现场杂费。 |
图1|《人民日报》2026年1月14日“全链条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”报道,明确建筑垃圾减量、运输、利用和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造价(来源:人民日报官方电子版)
一 从“垃圾外运”到全链条成本
过去不少项目只在措施费或土方外运中笼统考虑建筑垃圾。新的政策导向强调从源头减量到末端处置的全链条治理,因此造价人员需要把“发生了哪些成本、由谁承担、如何计量、凭什么结算”拆开。
成本环节 | 可能发生的费用 | 造价关注 |
源头减量 | 分类堆放、临时设施、绿色施工措施 | 招标文件是否提出具体减量要求 |
收集与装运 | 场内转运、装车、覆盖、防尘 | 是否与既有措施项目重复 |
运输 | 合规车辆、运距、通行及动态监管要求 | 运距和处置点变化如何调整 |
资源化利用 | 分拣、破碎、再生利用、再生产品回用 | 是否存在可抵扣的资源化收益 |
末端处置 | 消纳场、处置设施相关费用 | 票据、联单和去向是否真实可追溯 |
二 清单编制应新增的5个判断
● 项目是否会产生大量拆除垃圾、工程渣土或装修垃圾?
● 招标文件是否明确分类、减量、运输车辆和处置去向要求?
● 现有措施项目中是否已包含部分费用,如何避免重复计取?
● 处置场距离、收费模式及资源化利用条件是否已调查?
● 合同是否约定政策变化、处置点调整、运距变化的价格风险?
三 结算审核最容易争议的4个场景
场景1:招标时没单列,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新增
先核对清单特征、措施费组成、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风险范围,不能仅凭“政策要求纳入造价”就当然形成合同外新增价款。
场景2:处置点发生变化,运距显著增加
应核实变化原因、责任主体、批准过程、实际运输记录和合同调价条款,再判断是否可调整。
场景3:既计建筑垃圾外运,又计土方外运
要区分工程渣土、拆除废料、弃土等实际对象,核对工程量来源,防止重复计算运输和处置。
场景4:只有处置票据,没有工程量链条
结算审核应形成“产生量—装运量—运输记录—处置量”相互校验,单一票据不能完全替代工程量证据。
四 江西项目可以先做的3项准备
● 在招标控制价编制前,对当地建筑垃圾处置政策、合规消纳点、运距和收费方式开展询价。
●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建筑垃圾费用包含范围、计量方式、票据要求和调整条件。
● 施工阶段建立电子台账,留存车辆、时间、重量/方量、去向及处置凭证。
边界提示 国务院行动计划明确的是“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”的政策方向。具体到某个江西项目究竟作为分部分项、措施项目、其他项目还是合同综合考虑,应结合国家和江西现行计价标准、招标清单及合同约定确定,避免机械新增科目。 |
绿色建造正在从“环保要求”变成“成本管理要求”。对造价咨询企业而言,新的专业能力是把环境管理要求转译为可计量、可询价、可合同化、可结算的成本边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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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标题 | 建筑垃圾费用纳入工程造价:江西项目清单和结算要关注这5类成本 |
摘要 | 国务院《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》明确将建筑垃圾减量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费用列入工程造价。本文从清单、合同、运距、处置票据和结算证据拆解实务影响。 |
关键词 | 建筑垃圾工程造价,绿色施工,工程量清单,结算审核,江西工程造价 |
资料来源与核校说明
1. 国务院《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》:2026年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官网公开;明确建筑垃圾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造价
https://www.mee.gov.cn/zcwj/gwywj/202601/t20260105_1139840.shtml
2. 国家发展改革委转载《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》:对上述政策要求进行同步公开
https://www.ndrc.gov.cn/fggz/hjyzy/zyzhlyhxhjj/202601/t20260108_1403118.html
3. 人民日报《全链条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》:2026年1月14日权威报道;本期资料图来源
https://paper.people.com.cn/rmrb/pc/attachement/202601/14/4e794071-fa5d-4c15-b020-58aa4d0a3ada.pdf
核校日期:2026年8月12日。本文为行业交流与实务提示,具体项目应以最新政策原文、招标文件、合同约定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。